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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年02月23日



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

年检工作的通知


各县(市)民政局、州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:
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》的规定。现将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检范围

2016年6月30日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。

二、年检时间

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(工作日的每天上午)。

三、年检地点

延边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。

四、年检内容:

1、社会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情况;

2、社会组织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情况;

3、社会组织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履行成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手续等情况;

4、社会团体依照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,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、收费及使用票据情况;

5、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、经费收支、财务状况、资金来源和使用、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;

6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;

7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。

五、年检方法:

   (一)审查资料

1、已填写的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》、《社会组织派出党支部名册》各一式两份(内容要详实、准确、完整)。

2、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(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)。

3、2016年会费备案表(会费收取标准文件及收费明细表、总额)复印件、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。

4、法人代表、财务人员及其他专(兼)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。

(二)实地检查

1、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

2、检查财务帐目

3、与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代表座谈。

六、年检标准

年检评定分为“年检合格”“年检基本合格”和“年检不合格”

年检合格的标准:
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;

(二)依照章程开展活动,无违法违纪行为;

(三)财务制度健全,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
(四)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;

(五)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、进行内部管理;

(六)党建工作扎实有效;

(七)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及州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,认真落实各项工作;

(八)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。

年检基本合格、年检不合格的标准: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情节轻微的,确定为“年检基本合格”;情节严重的,确定为“年检不合格”:

(一)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;

(二)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;

(三)违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;

(四)财务制度不健全,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;

(五)内部矛盾严重,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;

(六)党建工作不扎实,未建立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》、《社会组织派出党支部名册》,长期不开展“三会一课”等组织活动;(修改意见)

(六)违反有关规定,乱收会费的;

(七)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;

(八)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的;

(九)无特殊情况,未向州社会组织管理局陈述报告、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;

(十)年检中弄虚作假的;

(十一)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警告、停止活动处罚的;

(十二)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;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;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、资助的;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、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、资助的;

(十三)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1、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通知所属社会组织,2016年度统一使用新式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》,并填报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》、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》、《社会组织派出党支部名册》(所填报表可到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或在“延边社会组织网”下载),按时参加年检。

2、今年是把党建工作纳入年检工作中的第一年,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(修改意见),严格把好年检前置审查。

3、要把年检工作将作为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,未能按时参加检的单位不能列入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对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